1、护照及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(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)。
2、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3、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(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时) 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(annex3bis)。请递交2份经济担保书的复印件。
4、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该市的登记证明;以及经济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。(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担保人)
5、您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
1、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:须注明申请人姓名、职位,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,及准假期限;
2、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:须注明申请人姓名,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,及准假期限。在校学生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之外的探亲申请不予接受。
1、如果被探望的比利时亲友不是经济担保人,则还须提供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他(她)在该市的登记证明,以及他(她)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。
2、两个写有中文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的信封。
3、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,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。
4、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,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。